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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鉴定
作者:华康中正亲子鉴定中心助理 发布时间:2021-10-16 15:14:15 人气:1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司法厅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40112122,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A区6层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司法厅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而是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检材用于鉴定,明知可能会造成鉴定结果失实,违规开展亲子鉴定活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21日依法向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送达了《安徽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告知书》(皖司罚鉴告﹝2021﹞3号),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经查明: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而是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检材用于鉴定,明知可能会造成鉴定结果失实,违规开展亲子鉴定活动。其中,皖中衡司鉴[2018]物鉴字第406号、561号、601号司法鉴定意见存在失实,为虚假鉴定。以上事实有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建议省司法厅给予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行政处罚的报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佑证。
安徽省司法厅认为,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作虚假鉴定的”规定。经2021年9月22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据安徽省司法厅同时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的两名司法鉴定人因违规出具亲子鉴定被撤销登记(点击见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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